XX工程海域同步水文测验(春、夏、秋季)项目招标公告

2023-02-07 企业合作

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XX工程海域同步水文测验(春、夏、秋季)项目已审批,资金来源已落实招标人为中国核电工程有限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中核(上海)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招标代理机构”)受招标人委托,现对该项目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招标编号

CNSC-23HDGC020214

2.2 招标项目名称

XX工程海域同步水文测验(春、夏、秋季)项目

2.3 招标项目概括

本项目是在春、夏、秋季对工程海域指定的观测点进行同步观测,收集完整的海洋水文观测资料,以了解该海域水文要素的分布状况和变化规律,为满足核电厂的温排水和液态流出物排放模型试验、泥沙冲淤模型试验、海域使用论证和环境影响评价相关报告的编制以及工程设计提供科学依据和基础资料。

2.4 招标范围

主要内容包括(具体以《XX工程工程海域同步水文测验(春、夏、秋季)技术任务书》(编号:2243-J00RSK21,版次:A)为准):

1)工程海域海洋水文测验内容:

a.潮位

b.海流

c.水温

d.悬沙

e.盐度

f.海面风

g.表流迹线观测(夏季全潮期间观测)

2)观测时间要求:在春、夏、秋各季进行半月潮观测;在观测期间各进行一次典型大、中、 小潮(累积频率为 10%、50%、90%)同步观测,观测应在当月进行。

3)至少在排水口附近选取 1 个水文测验点进行冬季覆盖典型大、中、小潮及完整半月潮期间的同步潮流流向、流速连续观测,观测采样时间间隔 1h。

4)临时潮位站应连续观测 30 天以上,覆盖海流观测期。

5)给出观测期间各观测站、点的气象条件。

6)结合冬季调查成果,对比分析春、夏、秋、冬四季相关数据资料。

7)观测前应先确定各观测点的坐标位置,以确保每次观测在同一坐标位置进行。

8)观测所使用的仪器设备精度应满足现行相关规范的相关要求。

9)高程:统一为 1985 国家高程基准,并提供各个高程之间的换算关系。

10)坐标:统一为大地 2000 坐标系统。

11)海洋水文观测站、点:根据目前海域情况暂按照布设不少于 14 个水文测验点,3 个临时潮位观测站考虑。本次水文观测站、点的布置尽量保持与冬季观测工作的协调性,测站个数及具体位置后续由任务承担单位根据工程方案及厂址海域情况提出,待两纲评审时根据专家意见确定。

2.5 项目地点

核电工程厂址所在地/承担单位所在地

2.6服务期限

1)合同生效后0.5个月:乙方完成工作大纲及质保大纲编制并通过两纲评审;

2)2023年7月25日前:乙方完成第一阶段成果报告编制并通过评审;

3)2023年10月25日前:乙方完成最终成果报告编制并通过评审,提交根据专家评审意见完成修改的最终成果报告。

2.7 质量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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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本次招标投标人应满足以下要求:

3.1投标人应满足以下要求:

(1)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拥有合法经营权力,具有独立的法人资格,符合国家有关规定,具备完成本招标项目的相关人员、设备、财务、技术能力。

(2)投标人应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法规以及相关行业的规定。

(3)投标人必须具有履行合同所必要的技术、服务能力并满足下列要求:

A.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注册成立的合法法人实体并在财务上独立、合法运作。

B. 投标人能够满足招标人的质量保证体系要求,能够根据其所承担的项目任务和责任制定和实施质量保证大纲,并对质量保证大纲的有效性、所提供的项目质量和服务负责。

(4)资质要求:具有海洋测绘甲级或海洋工程勘察甲级,并具有CMA或CNAS(包括海洋水文)资质,投标时须提供资质证书副本复印件等证明材料。

(5)财务状况:投标人须有良好的银行信用和商业信誉,不得处于破产、停业、财产被接收或冻结等任何不利于合同目的实现的情形,财务状况良好。

(6)业绩情况:近5年内(2018年1月至今),具有与海域水文测验类似实施项目业绩,投标时须提供合同协议书或发包人出具的证明文件等业绩证明材料。

3.2.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2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招标文件售价:本项目共1个包,招标文件售价人民币包1:XX工程海域同步水文测验(春、夏、秋季)项目售价:200.00元整,售后款项不予退还。

投标人须在汇款单上注明:“项目名称缩写及参加的分包”。

4.2 发售时间:2023年02月07日12时00分2023年02月13日17时00分(北京时间)。

4.2 招标文件发售方式:电子版招标文件将在中国核工业集团电子采购平台(https://www.cnncecp.com)进行发布。有意向的投标人在中国核工业集团电子采购平台已经注册的,可直接登录参与本项目投标;尚未在中国核工业集团电子采购平台注册的,应于招标文件发售截止时间前在中国核工业集团电子采购平台完成在线注册后登录参与本项目投标。投标人登录后点击“我要参与”,选择要参与的项目(XXXX采购项目),按照《中核集团电子采购平台供应商操作手册》完成付费后即可下载招标文件(见平台首页服务中心-供应商服务)。

中国核工业集团电子采购平台将在发售期结束后自动关闭参与入口,未能按时完成参与、购买招标文件相关工作的投标人不得参与投标。

4.4 其他事项说明

未购买本项目招标文件的,其投标将被拒绝,有文件证明下列情形的除外:

(1)作为投标人的办事处或分公司代为购买标书的;

(2)购买标书的厂家在投标截止前因兼并、重组上市等原因导致公司名称变化的。

 

5 投标文件的递交

提交投标文件地点:北京市丰台区西三环南路14号首科大厦A座16层东区会议室

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北京时间:2023年03月03日09时00分

投标文件应按招标文件规定时间、地点递交,逾期送达的、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或者不按照招标文件要求密封的投标文件,招标人将予以拒收。

 

6 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中国核工业集团电子采购平台(https://www.cnncecp.com)和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http://www.cebpubservice.com)上发布。

 

7 联系方式

招标人:中国核电工程有限公司

地址:北京市海淀区西三环北路117号

联系人:/

电话:/

招标代理机构:中核(上海)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北京市丰台区西三环南路14号首科大厦A座16层东侧

联系人:李雯

电话:010-63310136

电子邮件:[email protected]

招标文件异议接收人:纪检监督部

电话: 021-61592133(不接受招标文件的疑义,仅接受对资格条件及评标办法的异议)

电子邮件: [email protected]

 

8 其他说明

8.1 投标人须遵守招标人的保密规定(见投标保密承诺函)。

8.3 对于其它公司利用本公司发布的招标信息进行诈骗的行为,本公司将不承担任何责任,并保留追究相关责任人权利。

 

9 其他需要补充的内容

 

招标人:中国核电工程有限公司

代理机构: 中核(上海)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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