图 数据经纪商和双边平台之间的数据合作关系
数据作为一种新型生产要素,已成为推动新质生产力发展的重要引擎。要充分激活数据要素潜能并实现其经济价值,推动数据的市场化流通和多方合作至关重要。然而,与传统生产要素不同,数据要素在流通过程中呈现出价值异质性、正外部性、隐私负外部性和非竞争性等特征。这些特征不仅使数据的价值衡量和定价难以标准化,也为探究数据的流通和不同市场主体间的合作带来挑战。
在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批准号:72301267、72301264)等资助下,中国科学技术大学余玉刚教授、张鑫副教授、程丽红博士后与海外合作者围绕数据要素流通和合作机制进行了深入研究,取得了以下研究成果:
(1)针对数据要素的正外部性和非竞争性,构建了包含数据经纪商和竞争性数据需求方的多主体动态博弈模型,为数据经纪商的最优数据产品线设计和定价策略提供理论指导工具。对数据流通和下游市场竞争的影响分析,有助于数据经纪商在多方需求下实现数据共享与竞争的平衡和数据资源的有效配置。
(2)研究发现,数据定价受数据量、外部性强度和市场竞争强度的影响,尤其在高外部性和激烈竞争环境下,数据经纪商倾向于以高价独家出售数据,导致数据流通受限并加剧“数据垄断”风险。这一发现强调了市场约束对数据定价的影响,为引入第三方制定透明定价标准以促进公平竞争的政策提供理论支持。
(3)进一步地,构建了在双边市场环境中平台和数据经纪商的多主体序贯博弈模型,分析了数据要素的隐私负外部性特征对平台与数据经纪商之间合作机制的影响(图)。研究表明,较强的隐私负外部性可能推动双边平台与数据经纪商的合作,但数据合作对消费者福利的影响取决于平台的收益模式。这为平台在保护用户隐私与推动数据合作共享之间的平衡提供了参考,进一步强调了隐私管理在数据流通中的重要作用。
上述研究成果以“祝福还是诅咒?数据服务商对出版商竞争的影响(Blessing or Curse? Implications of Data Brokers for Publisher Competition)”和“合作还是不合作?双边市场中的平台与数据经纪商之间的合作关系(To Partner or Not to Partner? The Partnership Between Platforms and Data Brokers in Two-Sided Markets)”为题,分别于2024年4月和11月在《信息系统研究》(Information Systems Research)在线发表。论文链接:https://doi.org/10.1287/isre.2022.0227和https://doi.org/10.1287/isre.2022.0470。
该研究聚焦数据要素新特征,探讨了数据市场中不同经济主体间的策略性互动,为数据要素流通和数据市场治理提供了理论基础。